学字【2018】108号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大学〔2017〕5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201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2019届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25%;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担任过校、院(部)主要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部)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学生评选期间仍处在受处分期的,不得参加评选。

2、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a.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b.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五、评选要求及程序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学院(部)在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名单,并颁发《初评优秀毕业生证明》。

3、2019年6月学院(部)再次审核,确定正式评选名单,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六、评选材料领取和报送

1、请学院(部)于12月11日-12月12日至本部华丰楼309领取《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请学院(部)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2019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名册》(附件2),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稿、纸质稿(盖学院(部)章)及支撑材料报送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联系人:钱金华,电话:67164161,邮箱:qianjinhua@suda.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8-12-10 15:48:51


起草人:学生工作部(处)  钱金华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  徐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