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8】110号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落地,搭建多岗位锻炼平台,强化高校辅导员实践教育,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育人能力。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岗位信息发布》(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组织开展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辅导员报名参加本次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工作扎实突出,育人成效明显。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符合岗位设立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活动组织实施 1.岗位申报:申报者可根据岗位信息(附件1)进行申报,经学院(部)分管领导同意后将《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华丰楼308办公室),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交流人员。 2.岗位确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将根据岗位情况,统筹确定交流人员,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和“高校辅导员”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3.岗位交流:辅导员根据本校和接收高校的具体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三、辅导员交流要求 1.辅导员交流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在3~12个月间由学校与接收高校协商确定,并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备案,本期交流一般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开始。 2.交流辅导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接收高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接收高校请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交流资格。 3.学校将及时了解辅导员在交流期间的表现,加强对交流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4.交流期间,交流辅导员的往返交通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辅导员交流工作结束,需向学校、接收高校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提交工作总结。对于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将提出表扬并报思政司。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通知》原文。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丙蕊 电话: 67163027 电子邮箱:brluo@suda.edu.cn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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