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8】30号

各学院(部):

为认真做好苏州大学201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让同学们广泛了解此项政策,并在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做重点宣传。具体政策见《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外省生源地贷款请学生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二、今年省里不再统一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标,请各学院(部)按“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同时,为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部)严格审核后再上报;

三、办理流程:

1、江苏籍及非江苏籍续贷学生

请于5月18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然后提交续贷申请(最少100字)。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丢失可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键。

2、江苏籍首贷学生

(1)学生提交材料。5月18日前,申请贷款学生需填写《201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2),班主任签署意见(该表暂由学院留存)。本科生申请人名单未在我校贫困生数据库的同学,需同时附贫困证明等材料。所有研究生申请人必须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录入系统。5月22日前,请各学院(部)将材料收齐,对申请学生作资格认定。特别注意:申请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需一致。资格认定完毕后,学院(部)将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请认真校对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负责。

(3)打印表格、核对信息、上交表格。各学院(部)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核对表,发至贷款学生手中核对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请学生在核对表中手写修改,同时各学院(部)负责老师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相应修改。所有核对表请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连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于5月25日下午4:00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非江苏籍首贷学生

非江苏籍首贷学生预申请工作不在本次预申请工作范围内,非江苏籍首贷学生主动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及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

1、请提醒所有学生主动联系各地教育部门及资助管理中心,在本学期结束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于暑假期间办理贷款。开学后将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确认函(或回执单)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回执录入。

2、“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3、联系电话:67951621顾老师(本科生)、65225391严老师(研究生)

特此通知。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方法及其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05-03 16: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