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6﹞68号 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6年秋季已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与资助档次一一对应核定:特别困难学生对应第一档次,比较困难学生对应第二档次,一般困难学生对应第三档次;对应关系不得随意调整。 各档次资助标准暂以2025年标准为基准(特别困难学生4500元/人/年,比较困难学生3600元/人/年,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人/年)。本年度学校将结合省财政拨款额度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际,在上述基准上对各档次资助标准作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标准以学校正式公示为准。 三、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学生申请情况开展初审,拟定国家助学金建议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原则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如存在学生主动放弃资助等特殊情形,学院(部)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将结合全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学生工作部(处)将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11月6日(周五)17:00前将《苏州大学202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建议资助名单》(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扫描版一并发送至xszhu@suda.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曹文雯、朱学森,联系电话:67163015。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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