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9】58号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认定对象 苏州大学全体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新生和老生)。 2.认定方式 (1)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学院(部)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填写《申请表》的学生登录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sams.suda.edu.cn)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2)各学院(部)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中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3)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部)领导为组长,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职辅导员等为组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认定结果,并将认定名单及等级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中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苏州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认定时间 2019年9月6日—9月29日。 4.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将每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2)收齐后(以学生为单位,将两份表格放在一起),于9月29日(周日)16:00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丰楼304)。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认定对象 苏州大学全体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新生和老生)。 2. 认定方式 (1)各学院(部)在各年级学生中对建档立卡免除学费对象、免除学费标准、财政补助方式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 (2)学生向学院(部)提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 (3)各学院(部)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附件3)为基础,审核学生提交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形成本学院(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具体要求如下:a.在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且提交材料通过学院(部)审核的学生请在名单的备注栏中标注“是”;b.在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但材料未通过或未提交学院(部)审核的学生请在名单的备注栏中标注“否”,在注释栏中注释具体原因;c.在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但未向申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在名单的备注栏中标注“非贫困生”,在注释栏中注释具体原因;d.未在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但材料通过学院(部)审核的学生请在名单的备注栏中标注“新增”,并将学生信息补充在名单中。 (5)原则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学生”,请各学院(部)认真审核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正确。如名单已提交,请联系学生工作(处)退回修改。 3.认定时间 2019年9月6日—9月29日。 4.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于9月29日(周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丰楼304)。 (1)经过学院(部)审核后的学生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学生妥善保管。 (2)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为基础,形成本学院(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加盖学院(部)公章。 5.材料要求 提供以下任何一种材料即可: (1)《扶贫手册》:请确保《扶贫手册》中家庭基本情况一栏中包含学生本人,且能够体现2019年度仍被列入扶贫范围。 (2)全国扶贫建档立卡系统:请确保2019年度学生家庭仍在系统中,家庭基本情况一栏中包含学生本人。 未尽事宜请联系:顾一清、杨燕 67169512。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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