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9】68号 各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申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10月25日下午4:00前提交。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