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9】80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造的热情,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鼓励优秀学生追求创意、创新和创造,关注世界和中国能源领域的实现诉求和未来发展,江苏协鑫阳光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协鑫奖”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现将申报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学生以及研究生均可申报,专业不限。

二、奖金及奖励

每年设10个获奖名额,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庄,举止文明;

2.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排名前30%,且无不及格;

3.评奖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其他违纪(党纪、团纪等)处分者、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得参评;

4.申请人必须同时提出一项立项申请,项目可以是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社会调研、文艺作品等,申请内容包括立项背景和依据(包括已有的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等)、项目意义、立项目标(包括要解决的问题、预期效果或具体成果等)、工作基础、工作设想与时间安排、费用概算,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

四、申报名额

本科生各学院(部)可推荐0—1名候选人,医学部可推荐0—2名候选人;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可推荐0-1名候选人。

五、评定程序

1.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照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立项材料,由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推荐,由中心对申报学生项目进行审查;

2.学校对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后公示拟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5000元,待获奖学生项目结题后发放剩余3000元。若根据评定结果,获奖学生申报的项目完成情况不符合项目要求,则该获奖学生的剩余奖学金不再发放至其本人,而是平均分发给其他符合项目要求的获奖学生;

4.如当年奖学金申请人数未满10人,则当年节余奖学金顺延至下一年评定发放。

六、申报流程

10月31日—11月7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苏州大学‘协鑫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苏州大学2019年‘协鑫奖’奖学金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各学院(部)及培养单位请统计并填写“苏州大学‘协鑫奖’学金申报奖励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本科生电子材料(附件1-3)请于11月7日16:00前发到wangrui@suda.edu.cn邮箱,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丰楼304室);研究生电子材料(附件1-3)请于11月7日16:00前发到hetianxu@suda.edu.cn邮箱,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蕴秀楼30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  瑞  67163722(本科生)

和天旭  65225391(研究生)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10-31 19:12:38


起草人:学生工作部(处)  杨燕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  徐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