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9【83】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展开,现将2019-2020学年学费减免、各项助学金评定、年度汇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 1、减免对象: 苏州大学2016-2019级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未脱贫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另外补助,名单通过邮件发送)。 2、减免标准: 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3、操作流程: (1)登陆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ams.suda.edu.cn)完成操作; (2)分配名额及具体要求请详见《苏州大学2019-2020学年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捐赠助学金分配表》(附件1,下称《分配表》);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本人直接进入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申请学费减免;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及家庭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评议,经学院(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学院(部)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于2019年11月22日(周五)前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3、注意事项: (1)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持有残疾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与此项学费减免不可兼得; (2)各学院(部)要重点关注困难学生中的孤儿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双双下岗学生,特别关注因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学院(部)预先做好欠费学生前期的信息收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减免的转划工作; (4)学费减免金额由财务处直接充转本学年学费,不作现金兑现。对交清或已交部分学费的学生而言,减免金额也由财务处直接充转下学年学费。 二、助学金评定: 本学期助学金评定项目:国家助学金、黄乾亨助学金、钰翔助学金、点点教育助学金、思源助学金、诚善助学金、长兴助学金、凯博助学金、科沃斯助学金、和合助学金、兴育新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国家,诚实守信,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2、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19级新生)。其他各类捐赠助学金评定对象见《分配表》。 3、评定标准: 各项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名额分配及具体要求详见《分配表》。 4、操作流程: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学生申请后由各学院(部)审核,于2019年11月13日(周三)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建档立卡但未获得最高等级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各学院(部)汇总,统一向学生工作部(处)进行情况说明。 (2)捐赠助学金:学生登陆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学院(部)审核。各学院(部)评议小组审核后,由学院(部)相关老师负责审批,审批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从系统中导出的纸质《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于2019年11月22日(周五)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助学金汇报: 1、汇报对象: 所有目前在校且曾获2018-2019学年隆力奇圆梦助学金、黄乾亨助学金、钰翔奖助学金、教服(教服)奖助学金、东吴人寿助学金、福彩助学金、思源助学金、诚善助学金、长兴材料助学金等的同学。汇报名单请详《苏州大学2018-2019学年获助学生汇报名单》(附件2)。所有获得过社会帮困助学金的学生请务必将汇报材料汇报给资助人。 2、汇报流程: 受助学生填写《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学年汇报表》(见附件3),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签署意见,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学院(部)章,辅导员汇总《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纸质《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学年汇报表》(一式两份)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于2019年11月22日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同时将《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发至相关老师邮箱。 3、汇报内容: 主要围绕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感受(字数1000—1500)。 4、通过以上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和汇报工作,请各学院(部)继续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受助学生开展文明礼仪、感恩诚信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5、根据捐赠协议内容,连续资助至毕业的各类助学金,受助学生需要进行年度汇报,受助学生经复审合格者可继续获助,经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获助资格,缺额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再分配,新推荐的学生需填写《苏州大学____助学金申请表》。被取消获助资格的学生应知晓被取消的原因,并由本人提出书面说明,由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报送资助者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一清 联系电话:67169512 电子邮箱:yqgu@suda.edu.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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