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5﹞71号
各学院(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根据《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实施办法》(苏大委﹝2018﹞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的专职辅导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且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二、考评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作情况。
三、评选流程
1.学院(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
各学院(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从2024年度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第的专职辅导员中推荐参评学校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的人选,按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数量20%的比例统筹推荐(向下取整,可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各单位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
确定参评的专职辅导员围绕本人所带年级学生工作,在认真总结2024年度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部)党(工)委出具辅导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并盖章。
2.学校评选
学校评选由学生评议、院(部)评议、同行评议、部门评议组成,校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小组将根据评议情况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
四、相关安排与要求
1.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辅导员发展指导办公室(本部华丰楼302-1办公室),联系人:罗丙蕊,联系电话:0512-67163722;电子版统一以“学院(部)+辅导员评选”命名,发送至邮箱:brluo@suda.edu.cn。
2.学校评选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及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