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3】67号 各学院(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通知的要求,并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毕业生(含7年制)。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该求职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2013届、2014届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求职补贴。 1、各学院(部)应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2013届及2014届毕业生申请补贴。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2、各学院(部)应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于 3、各学院(部)申报结束后,将由学校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按照文件精神,省财政部门针对2013届的求职补贴将于2013年11月底前拨付,2014届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将于2014年2月底前拨付。学院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由省财政厅委托省教育厅拨付至高校,再由高校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求职补贴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政策从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始执行,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实施。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67169512。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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