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5】1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辅导员助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根据《苏州大学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生辅导员助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以来招聘且在岗的本科生辅导员助理。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
三、考核方法
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助理考核实施办法》(附件2),考核采用个人自评、用人部门考核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个人自评。本科生辅导员助理须认真总结工作,如实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助理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2.用人部门考核。用人部门根据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意见,在《考核表》上签署建议考核等第,加盖用人部门公章(学院(部)可用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的用人部门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第。
四、相关安排
1.2015年1月7日(星期三)前,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填写《考核表》(一式两份),经用人部门考核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科2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至lyj@suda.edu.cn)。
2. 2015年1月8日(星期四)9:00,于学生工作部(处)一楼107会议室召开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工作总结交流会,组织本科生辅导员助理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体会,每人限时5分钟。
特此通知。
上传附件
1.苏州大学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doc (42.0K)
2.苏州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doc (57.17K)
3.苏州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助理考核表.doc (35.0K)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01-04 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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