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7】79号

各学院(部):

  为加快推进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促进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研修,根据《苏州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28号,详见附件1)、《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29号,详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拟)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就读期间(拟)自行联系赴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交流,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获得学院(部)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达到留学高校学习设定要求;

5.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

6.在校期间,获得出国(境)专项经费资助次数未达两次。

三、涉及项目                               

本次经费资助所涉及的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活动基本要素如下:

1.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项目期限: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以护照类信息为准)。

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活动相关信息的通知》(学字【2017】33号)文件精神,经汇总整理相关部门、学院(部)的各类信息,苏州大学2017年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活动相关信息(《数据汇总表》、《学生名单》)已以工作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学院(部)学工办邮箱,仅供参考。

三、名额分配

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名额设100名,资助金额为每人人民币伍仟元(¥5,000 /人)整。分配办法如下:

1.各学院(部)的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全校当年实际成行的短期出国(境)交流本科生总人数统一调配,具体名额详见《苏州大学2017年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名额分配表》(附件3)。

2.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各0-6名,名额不占学校年度指标,费用由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自行承担。

3.校团委4名,其余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需求统一调配。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部)根据上述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经费资助的评比及审核,于11月20号(星期一)下午14:00之前将《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文档加盖学院(部)公章,经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科208办公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lyj@suda.edu.cn。联系人:卢永嘉,电话:67168617。

2.学生工作部(处)通过审核、公示,评定结果上报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3.学校公布获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助经费和证书,并按学生社会实践课程要求计成绩与学分。

特此通知。

1.《苏州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doc (43.0K)   
2.《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doc (44.5K)   
3.苏州大学2017年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名额分配表.xlsx (16.94K)   
4.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审批表(模板).doc (91.94K)   
5.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模板).xls (29.0K)   
学生工作部(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教务部
2017-11-13 23: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