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3﹞75号
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3〕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分为每人每年2300元、每人每年3300元、每人每年4300元三档。
请各学院(部)确保: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均获得最高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人·年);
2、各学院(部)人均资助金额3300元/人·年;
三、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各学院(部)应助尽助。
四、评审程序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名单申报
请各学院(部)在11月14日(周二)前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丰楼304)。
联系人:顾雁飞、买合苏旦,联系电话:67169512,电子邮箱:mahsuda@suda.edu.cn。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