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实施办法》(苏大委﹝2018﹞18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方法 1.个人申报 专职辅导员在认真总结前一工作年度的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自主申报并如实填写《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 学院(部)党(工)委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并确定推荐名单,其中: 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医学部推荐名额为0-2名,其余学院(部)推荐名额为0-1名; 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由有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相关学院(部)单独推荐0-1名。 2.学校评选 (1)学生评议、院(部)评议。 申报人员对本人前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在此基础上,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别随机抽取申报人员所辖年级的学生代表对该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打分;学院(部)党(工)委成立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该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打分,形成意见,并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将院(部)评议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同行评议、部门评议。 申报人员对本人前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在此基础上,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别随机抽取全校本科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打分。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打分。 (3)校优秀专职辅导员评选小组根据学生评议、院(部)评议、同行评议和部门评议情况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 三、相关安排与要求 1.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前,申报人员填写《苏州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申报表》,纸质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部)党(工)委盖章,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人:罗丙蕊,联系电话:67163027;电子档材料发送邮箱:brluo@suda.edu.cn。 2.学校评选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及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办法》原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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