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6〕20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和各捐赠类奖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长兴材料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研究生。
2.杜子威医学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附属第一医院(包括脑神经研究室)、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独墅湖医院四家医院的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3.周氏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育才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育才助学金:奖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1.长兴材料奖学金:名额共5人,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2.杜子威医学奖学金:名额共4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3.周氏奖学金:名额共6人,奖励指定学院在读博士3人、硕士3人,奖励金额为2500元/人。
4.育才奖学金:名额共10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各培养单位可推荐0-1名候选人,由学校组织评选。
5.育才助学金:名额共30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未获得分配名额的培养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申请机动名额,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三、评选程序
1.捐赠类奖助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和培养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育才奖学金、育才助学金机动名额申请者,另需提供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审核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推荐人员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经捐赠方确认无异议后校内公示。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捐赠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别提醒,同一学年各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四、材料要求
1.《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于5月12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华丰楼309),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li123@suda.edu.cn。
需差额评选的捐赠类奖学金申请材料,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30日之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文雯、李岚;联系电话:67163015。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