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623

各学院(部):

为促进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研修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外〔2025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苏州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参与30天以内的出国(境)交流项目;

(三)出国(境)项目交流时间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以护照类信息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获得学院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四)具备良好外语水平达到留学高校学习设定要求;

(五)在校期间获得出国(境)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两次

身心健康

学生须在“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http://aff.suda.edu.cn/完成返校流程审批。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短期出国(境)交流项目;自行联系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进行交流学习的项目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学籍者;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进入我校后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专业50%;

欧洲、北美洲、大洋洲资助金额8000/人·次;亚洲(不含港澳台地区)、南美洲、非洲资助金额5000/人·次港澳台地区资助金额3000/·次

同一年度、同一交流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经费资助。

四、材料提交

(一)《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苏州大学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

(四)外语成绩证明;

)返校流程审批截图;

)所获奖励或荣誉证书;

)护照首页及带有出入国(境)的日期页。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并报各学院(部)初审,学院(部)初审后将拟上报名单在学院(部)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525日(周17:00前将学生汇总材料发送至学生发展指导办公室指定邮箱,逾期不予补报。

(二)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结合学生申情况、境外交流项目所需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资助名额并报校领导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相应资助。

联系人李钰琛胡汉坤;电话:0512-671695120512-65223372、;邮箱:liyc@suda.edu.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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