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6〕23号
各学院(部):
为促进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研修,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外〔2025〕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苏州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参与30天以内的出国(境)交流项目;
(三)出国(境)项目交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护照类信息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获得学院(部)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四)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达到留学高校学习设定要求;
(五)在校期间获得出国(境)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两次;
(六)身心健康;
(七)学生须在“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http://aff.suda.edu.cn/)”完成返校流程审批。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短期出国(境)交流项目;自行联系赴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进行交流学习的项目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学籍者;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进入我校后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专业前50%;
(三)欧洲、北美洲、大洋洲资助金额为8000元/人·次;亚洲(不含港澳台地区)、南美洲、非洲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次;港澳台地区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次。
同一年度、同一交流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经费资助。
四、材料提交
(一)《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苏州大学本科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苏州大学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
(四)外语成绩证明;
(五)返校流程审批截图;
(六)所获奖励或荣誉证书;
(七)护照首页及带有出入国(境)的日期页。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并报各学院(部)初审,学院(部)初审后将拟上报名单在学院(部)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5月25日(周一)17:00前将学生汇总材料发送至学生发展指导办公室指定邮箱,逾期不予补报。
(二)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结合学生申请情况、境外交流项目所需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资助名额并报校领导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相应资助。
联系人:李钰琛、胡汉坤;电话:0512-67169512、0512-65223372、;邮箱:liyc@suda.edu.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