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9】38号
各学院(部):
为切实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有效开展我校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审核及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
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2、认定程序:
(1)需继续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直接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ams.suda.edu.cn)网站进行困难认定,提交学院(部)审核评议,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
(2)如因突发原因新申请加入库的学生,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调查表版本已更新,见附件1),经学院(部)核实同意后本人直接进入“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进行困难申请,并提交学院(部)审核评议,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
(3)申请退库的学生,直接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并用水笔或钢笔填写纸质的《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变动表》(见附件2),填写后交学院(部),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备案。
3、认定时间:
(1)2019年5月17日—5月29日由学生本人网上进行年度审核工作及因突发原因的新申请入库工作;
(2)2019年5月29日—6月5日由各学院(部)审核评议;
(3)2019年6月5日—6月7日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4)2019年6月10日后,师生可以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查询认定情况。
4、材料上交:
各学院(部)统一从“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打印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及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将上述材料和申请退出系统学生的《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变动表》于2019年6月5日16:00前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联系人:顾一清,联系电话:67169512,电子邮箱:yqgu@suda.edu.cn。
| 学生工作部(处) |
| 2019-05-17 15:15:00 |
| 起草人: | 学生工作部(处) 杨燕 | 发布人: | 学生工作部(处) 徐海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