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653

各学院(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经研究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各学院(部)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6级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需动态调整困难等级、上一年度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等级和依据

(一)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认定依据

1.本科生: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为重要依据,重点参考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学生信息,以及暑期受灾害性天气影响学生的实际情况。

2.研究生:按照《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1.本科生:

916日前,请各学院(部)将全体本科生《建档立卡学籍数据汇总表》(附件2)发送xszhu@suda.edu.cn

917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将全体本科生学籍信息全部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919日前学生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线申请(详见附件3),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

2.研究生:919日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4),可同步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各单位评议和初步认定

各单位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议、认定工作组,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其中,本科生须参考“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中的家庭经济量化分值)。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本单位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

(三)学校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汇总各单位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报苏州大学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材料要求

1.本科生:各单位101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审核上报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联系人:朱学森,联系电话:67163015

2.研究生:各单位101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填写至《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i123@suda.edu.cn,纸质盖章版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5交至华丰楼309办公室。联系人:李岚,联系电话:67163015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四清”“六明要求,按照一谈二采三访四录工作法,规范评议认定流程,主动关心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针对性做好沟通、帮扶工作。

2.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pdf

附件2:建档立卡学籍数据汇总表(本科生).xls

附件3: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docx

附件4: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xls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研究生).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6-09-14 16:41:25


起草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曹文雯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