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6﹞59号 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全日制服兵役本科生、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学费予以一次性补偿,或对其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予以代偿。 符合条件学生须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入伍证复印件。在校生入伍的,须另附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休学证明复印件;毕业生入伍的,须另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同步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贷款偿还计划书。 2.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校就读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可申请学费减免。 符合条件学生须在复学(报到)后提交学费减免申请,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在校生退役复学的,另附教务部门出具的复学证明复印件。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均可申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符合条件者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退役士兵本科生如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高线保障的,可按规定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要求 1.准确把握资助政策。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政策要求,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2.落实政策宣传要求。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面向学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讲,确保政策传达到位。 3.按时审核、报送材料。根据《关于建立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承诺制度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2〕31号)要求,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凡逾期上报、迟报漏报,或报送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学生无法享受资助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自筹资金落实资助政策。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材料审核后,将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22日(周四)17:00前统一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华丰楼309)。 为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师生可实名申请加入“苏大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咨询QQ群”,群号:818294935。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曹文雯、朱学森、李岚;联系电话:67163015。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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