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6﹞64号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苏大学〔202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2.学院(部)初审、认定。学院(部)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认定。 3.学院(部)公示、上报。学院(部)将初审认定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将拟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设立的荣誉奖项,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3)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注意工作时间节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请各学院(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于10月27日前上报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将加盖学院(部)公章的评审工作报告(附件4)PDF版发送至邮箱xszhu@suda.edu.cn。 3.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本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原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曹文雯、朱学森,联系电话:67163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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