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6﹞68号 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6年秋季已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特别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分别对应第一档次、第二档次、第三档次资助。 三、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学生资助工作“四清”“六明”要求,规范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严禁破格推荐、超范围申报,确保无安全稳定风险。 六、名单申报 请各学院(部)于10月30日(周五)16:00前将《苏州大学2026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扫描版一并发送至xszhu@suda.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曹文雯、朱学森,联系电话:67163015。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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